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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腐败先治“择校费”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5-8-24 11:01:00
 

“要想孩子上重点,先交几万赞助款”“择校费、择校费,中间多少家长泪”……这些社会俗语道出了家长们内心的酸楚,也暴露出“择校费”之风越演越烈,已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催化剂。

据重庆市政协的一份提案显示,重庆市某些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渝中区某些重点中学4万元/人(起步价),然后按低于分数线每10分加收5000元计价;地处沙坪坝区的重庆市某重点中学1.6万元/人(起步价);南岸区某普通中学0.95万元/人(起步价);连三峡库区某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重点中学每个择校生也得交1万~2万元。而重庆市200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8093元。

重庆市政协委员连英俊说,“择校费”的形成有很多复杂的原因。我国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办“窗口学校”“明星学校”之类的冲动等都加剧了学校的等级分化,加上教育主管部门某些政策不当的引导,使得“重点学校”越办越强,“普通学校”越办越弱,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差距明显扩大。于是,学校和家长“两厢情愿”的“赞助费”“择校费”出现了,教育开始走向市场消费的道路。为了孩子的未来,家长愿意出钱“购买”更好的教育,重点学校为了盈利不择手段地“创收”。一时间,重点中学、重点小学、重点幼儿园纷纷挂牌亮相,“择校费”也随市场需求不断飙升。

然而,一些基层教育部门不是想方设法消除这一差距,而是把自己的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催化剂。在重点学校,“择校费”成了教职工的奖金、福利补贴和改善学校设备的主要经费来源,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也多从这笔收入中报销,搞腐败的经费也算在教育成本之中,分摊在学生头上。连英俊委员说:“数百上千万元的“择校费”究竟流向何处?是按什么样的比例来分配使用的?学生和家长并不清楚,也很少有部门进行有效监控。”

更令人忧虑的是,“择校费”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一些掌握实权的人,为了子女就读重点学校,给学校批“条子”“打招呼”;学校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给“当权者”送钱送礼,会触犯法律,而送“招生名额”常常只是“协调关系”,可以逃避法律约束,“择校费”竟成了一种“教育贿赂”资源。

重庆市政协委员、西南农业大学教授鲁成说,享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我国青少年的合法权利,而“择校费”已经危及国家义务教育的基石,有些区县农村中小学生由于交不起“择校费”而被拦在义务教育的门外。

重庆市教育学院副院长刘丽俐认为,根据教育部1998年12月提出的“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坚决刹住“择校费”。要加大治理教育腐败的力度,严格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重点学校”按比例提取用于自身福利或机关建设的费用。此外,在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应积极探索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体制多元化的创新机制,推动民间资本办教育。

■相关链接  
  • 提倡节约 呼吁“平民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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