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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大学不如还考生选择权
来源:凤凰教育 作者:线教平     2015-7-24 10:56:00
 

高考进入录取阶段,各地的高考状元们也开始找到自己大学的归宿。而重庆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的阳阳却开心不起来,与复旦大学签订了“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但是并未被该大学录取,学校给出的解释是系统未投档,无法录取。(7月23日《重庆晚报》)

中国是个讲信用、重承诺的国家,作为以教书育人为本位的复旦大学自身却做出违反信义之事,的确为人所不齿。也因此,教育舆论界对复旦大学这种放考生鸽子的行为纷纷要求给予惩罚,更何况,我国教育部门曾三令五申明确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可是,只要联想到抢生源者并非复旦大学一家,就绝非一个禁字就能了之。为保护考生的根本权益和激发大学的内涵发展计,把高校由主动挑选变为被选择——给考生以足够的选择权,才是杜绝类似问题的根本良方。

从此次案例看,复旦大学虽然存在违规招生的嫌疑,但录取还算是公平的:从复旦大学今年在渝文科招生计划看,计划人数是9人,而实际招录了10人,最低分为671.262116150。小数点后的262116150分别是文综成绩262分,语文116分,数学150分。而总分同是671分的阳阳,因为文综成绩258分,不符合重庆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中“相同分数的情况下,若是文科,要比谁的文综分数高,投档时要先投分数高的考生的档案”等规定。那么系统未投阳阳的档案,复旦大学看不到阳阳档案,其中疑问就可解了。

但问题就在于,既然存在档案可能“不被投”的可能,心知肚明的高校为何不对考生明说呢?显然有自己的私利意图在内,不便于明说,如果真如此,那么,如果考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利益受损,高校就实在难以逃脱“欺诈”的嫌疑。因此,对于高校的这种涉嫌欺诈的招生行为,不仅有关部门不能仅以禁令了之,考生也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然,这些都是治标之举,从根本上说,我国大学之所以敢于置教育部的禁令于不顾,甚至为抢生源不惜自身的校誉受损,还理应从考试录取制度上寻找原因。实际上,高分落榜在国外大学并不鲜见,不仅高考考生落榜,名牌大学落选也是比比皆是,但并没有引起轩然大波,原因就在于双方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彼此都能把对对方的放弃理由拿得上台面,即便不是“你情我愿”,也都是心知肚明,因此也就彼此没有什么可值得埋怨的。而我们的考生由于本身所处的位置,本身处于信息掌握不完全的弱势一方,在信息不对称且又没有自主充分选择权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被遗弃的弱势一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的确不能再纵容大学这种置考生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再次发生,但为长远计,更需在考试录取制度上改革上让考生拥有更多主动权上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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