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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细则出台 取消7项加分项目 高考最多加10分
来源:福州晚报      2015-5-21 8:10:00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对高考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录取安排、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作了明确规定。
  
  6月7日和8日高考
  
  今年高考将于6月7日和8日举行,其中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
  
  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外语口试6月23日开始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
  
  6月4日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考生应在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签订《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7月上旬开始录取
  
  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取消7项加分项目
  
  细则确定了我省减少和规范后的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等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高考最多加10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报考在闽高校
  
  两类考生可加5分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个加分项目。
  
  同等条件下
  
  4类考生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增加农村学生
  
  上优质本科高校人数
  
  省高招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强调,今年是“高考改革落实年”,要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招生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优质本科高校人数。
  
  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今年还是“招生秩序规范年”,我省将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同时,严格高考加分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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