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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高考
来源: 重庆青年报     2007-3-15 11:04:00
 
       昨日,重青报刊登了《我市4所高职单独招生 本月中旬报名月底考试》一文后,引起了很多中等成绩的高三学生的关注,他们纷纷打进电话对考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咨询,重青报记者特意询问了市招办有关人士,对考生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录取名单将公布至少7天

  试点院校根据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拟录取的考生应到试点院校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4月20日-24日;4月25日由试点院校根据注册情况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打印录取名册,录取结束后,试点院校一律不得再补办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4月30日。

  被录取考生不能参加高考

  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市招办不再编排其准考号,考生不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思想品德不合格可不录取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录取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不合格可能不被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在市招办和市卫生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和卫生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招委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自治县)招办负责。如果考生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录取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统一于2007年9月入学。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市招办:慎重报考高职单招

  在全国7省市进行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报名工作正陆续展开,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海波提醒考生:“报名并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因此,考生报名前应慎重选择,以免影响高考。”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是我国高职院校招生选拔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全国7省市在本地区选择试点高职院校,自行命题、考试、评卷、组织面试,这一新机制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同时逐步减轻高考压力。

  “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首先要明确自身是否志愿于职业技能教育。”杨海波介绍,为求高考前有“保障线”,一些考生萌生了先报名考试,考上了可以先松口气的想法。但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每名学生限报一所院校。抱着以上心态考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却对职业技能教育不感兴趣,势必影响前途。

  此外,专家还建议考生和家长根据学生志愿而非成绩水平报名。据杨海波介绍,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旨在选拔适合职业教育的人才,不会降低标准录取学生。一些抱着“考不上本科考高职”想法报名的学生,不但可能在单独招生中落榜,而且在准备考试中也会贻误备战高考的宝贵时间。(记者:熊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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