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高考学业水平测试4月进行 7科目按等级记分
来源:金陵晚报     2007-3-12 11:33:00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定于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举行,每科测试时间为75分钟。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计分。报名对象为: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其他准备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7门科目实行等级记分

  200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为必修科目测试,设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7门科目,其中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为5门,由考生在历史、物理2门中选择一门和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另一门作为选修科目,另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为必修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必修科目测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10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必修科目成绩3年有效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3年内有效。即2007年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可用至2010年高考。

  2008届及以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省学业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参加4门必修科目和2门选修科目考试,6门科目成绩均达A级且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在划线前对语数外3门考试总成绩加10分的政策。其余对象均不享受。

  考生可以参加两次考试

  高二学生在2007年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后,可在2008年再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该生相同科目的两次测试成绩的最终成绩,将取其中的最好成绩。但此类考生不能享受加10分的高考奖励政策占社会考生对同一必修科目,亦可报名参加两次考试,并取其最好成绩。社会考生不享受加10分的高考奖励政策。

  体育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时,须按普通类考生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科目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技术科目考试必须合格

  已参加2006年10月14日—17日的“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的学生,其必修部分成绩加选修部分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将作为考生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成绩,在2008年高考报名时一并采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在上述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的2008届应届生,必须参加2007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2008年的普通高考。

  社会考生成绩需经转换

  凡取得2006、2007年度的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先将文科和理科综合考分分别换算成满分为100分,再按学业水平测试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等级转换,转换后的理科综合将分别对应必修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对应政治、历史、地理的A、B、C、D等级。

  户籍在江苏省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2006-2007年度省级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等级转换原则上按上述办法进行。

  持有2006、2007年高中综合考试成绩单的考生,其成绩仍在3年有效期内,这批学生的成绩可以转换成等级成绩,也可以参加2007年必修科目测试,并取其最好成绩。经转换后等级为D级的考生,准予他们参加2008年高考。
■相关链接  
  • 江苏“小高考”首次6门A高考加10分
  • 甘肃可怜的娃注意:高考备战 北京名师"点穴"
  •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2007年考研成绩查询办法
  • 北京联合大学3月10日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开通
  • 北京邮电大学07年考研成绩3月13日开始查询
  • 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开通
  • 首都师范大学07年考研成绩查询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07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 湖北考研成绩公布 13日前可申请复查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