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出台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这一措施将会尽可能避免高分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落榜。 实施细则确定了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政策,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