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高考报名阶段,本报接到读者李先生来电反映,他的孩子高考报名遇到难题:我于1995年前后来京工作,孩子也在北京从小学读到高三。由于户口还在陕西老家,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属于借读生。但是2003年北京市正式实施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我获取了工作居住证,即所谓的北京“绿卡”,相应地孩子的高中阶段就享受了北京市民的待遇,通过升学考试拥有了正式的北京高中学籍。麻烦在孩子报名参加高考时出现了,按照北京市报考规定,我的孩子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然而陕西省的报名规定是,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者才可报名。按两地规定,没有户口不能在京报名,没有学籍不能在陕报名,这可怎么办啊?
为此记者核实了相关政策,据200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第四条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7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陕西省高招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款第四条要求: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这样看来李先生讲述的情况的确处于政策的真空地带。于是本报又联系了陕西省招生办,得到的答复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学生在北京市的高中学籍迁到户籍地高中,证明该生有会考成绩、高中可以毕业,具备参加高考的资格。
然而事情并不这么简单,问题也并没有因而得到解决。李先生到户籍所在县的一所学校请求为孩子办理学籍手续时,当地学校拿出省招生报名条件的文件,指着第四条说,上级文件规定我们不能违背。坚持“无法接收其学籍”。
当记者再次拨通陕西省招办的电话将情况反映给他们时,另一名工作人员称:具体报名不是由省里负责,你到地方和学校去问。市(县)区各自会设置具体操作方案,我们也不做硬性规定,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会上报的。
不知道李先生孩子户籍所在县是否已将情况“上报”,还是该县自认为这种问题他们可以解决。遗憾的是,在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以前,2007年京陕两地的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已经过去了。(实习生 苗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