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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教委要求所有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不得进行排名
来源:     2018-11-30 19:28:00
 

日前,海淀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工作会。北京青年报记者由海淀区教委获悉,海淀已对812家培训机构下发治理通知书,责成举办者承诺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等等。此外,海淀还下发了12条治理标准,其中包括“不得留作业”“不得进行排名”等内容。

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会上,海淀区教委社管科通报了北京市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并公布了近期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民办教育政策情况。300多家海淀区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参加了会议。据悉,截至2018年11月初,海淀全区29个街镇统筹,工商、消防、食药等部门,会同教委组建的10个治理小组,对市级台账2377个机构逐一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812家机构下发集中治理通知书,责成举办者承诺限期整改。

按照海淀教委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治理的工作标准,共包括12条内容,分别为:1、所有学科培训的机构具有办学许可证;2、所有学科培训的机构,所聘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证;3、所有学科培训课程内容经过审查,在机构网站公示培训班次、内容、地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4、简洁直观规范命名培训班名称,比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5、不得超标、提前、强化应试;6、不得举办竞赛活动、等级考试及进行排名;7、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8、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9、不得留作业;10、不得宣传应试成绩,不得利用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按照广告法要求合规宣传执行到位;11、培训不与中小学入学招生挂钩;安全管理规范,教学等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

对于“授课结束晚于20点30分、收费一次性不超3个月等”培训机构,海淀教委要求11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办学资质存在问题的机构,则要求本月底前完成整改。“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存在问题机构的整改进行复查、约谈,同时启动教育行政处罚。对于复查拒不整改、约谈无效的机构,启动教育行政处罚,严肃查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违规办学抗拒教育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们将依法处置,直至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许可资质”,海淀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青报记者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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