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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骗去陪酒学校工资中抽成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7-3-29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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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力画

  调查表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在“陪酒女生”事件中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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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光明媚的三月,正是学生开始崭新学习生活的时候,然而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部分同学却难有平静的心情上课。其中一名女学生更是死活也不肯到学校报到。

  到底发生了什么变故,使得这名艺校女生甘愿放弃自己喜爱的专业和前途?原来这名学生在入学4个多月后,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到学校相中了8名女生。得到班主任的肯定答复后,她和其他7人开始了半工半读的“实习”生活。她们被送进夜总会和酒吧“上班”,被强迫陪酒和陪客人跳舞。

  贫困生的“半工半读”试点

  这名艺校女生念的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半工半读艺术中专班”。这个班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能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读上书,因此2006年4月,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和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农村劳动资源开发促进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云南省新世纪青少年读书计划青年助学行的通知》,面向全省挑选具有一定艺术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举办“半工半读”特色班,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学院组织学生以“半工半读”形式修完三年普通中专课程,在获取中专文凭后,学生还能由学院向合作伙伴推荐就业。当年,这个班首次招生36人。

  这个班的学生来自云南各地农村,大都十五六岁。他们在去年7月正式上课,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非常开心,因为可以学到比较专业的芭蕾舞、拉丁舞和民族舞,同时还可学习语文、政治和英语,感觉每天的日子很充实,所有人对未来都充满了希望。

  去年12月的一天,班主任发给全班同学每人一份登记表,说是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来挑学生。他们挑中了17名女生。想到自己本来上的就是“半工半读”班,读书期间出去工作一段时间也是正常的,再说还能通过劳动挣点儿钱,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最后有8名同学作出决定要去。12月20日,在一名曾为学校老师的人的带领下,大家满怀憧憬地坐上了昆明到福州的火车。她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半工半读”的地点竟然是演艺吧、酒吧和夜总会!

  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半工半读”,今年2月25日,一名女生给家长打了电话,在家长的鼓励下,8名女生历尽艰辛逃了回来。中途在贵阳转车的时候,有5名学生被校方接回学校,安顿在招待所里。而剩余3名学生中的一人悄悄提前回到了云南,另外两名学生则在贵阳“走丢”了。在云南省教育厅的敦促下,校方派人到贵阳等地寻找,到3月8日,终于把3名学生中的两人找到,并说服她们开始上课。但另外一名女学生却音讯全无。

  日前,记者几经周折,终于与这名“失踪”女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并没有“失踪”,她悄悄回到家中已经十几天了。但是自从回来后就躲着不肯见人,打死都不愿意再回学校。

  艺校生变成“陪酒女”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和记者采访,8名艺校女生在福建的“半工半读”其实就是“陪酒”。

  8名女生来到福建后,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给她们租了套四室一厅的房子。一开始,还多少有点儿“读”的味道,大家被集中在房间里“上课”,教给她们的“舞蹈”是类似街舞的现代舞,但是有的动作比较夸张、狂野,带有很强的挑逗性。当时这些女生也感到疑惑,但出于各种原因,不太好意思问公司负责人。“学”了20多天后,她们就被要求出“工”了。8个女生分成两组,先后到慢摇吧、演艺吧、酒吧和夜总会里去“上工”。

  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名女生小怜(化名)。她先在慢摇吧里“上工”,每天跳4~6个舞,从晚上8点跳到次日凌晨2点。后来又把她换到夜总会。在这儿不用跳舞,只等客人点她们到包房里陪酒。小怜运气还好点,很少碰到不讲理的。有的女孩就比较倒霉,常常被客人强迫喝酒喝到吐,有时还烂醉如泥;有的女孩被一些叔叔、爷爷辈的人摸来摸去,也不敢吭声。

  在福建的日子里,8名女生不断给学院的王副院长和班主任打电话,讲述她们的遭遇,可老师们总说“你们和公司负责人讲”或“这事不是我管,你们找学校领导”。孩子们根本不敢跟公司负责人讲,因为负责人告诉过她们“有人跑了被抓回来,被打得很惨”。那时候,她们真的感觉很无助,很害怕,只能抱头痛哭。

  到了发工资时,这些女孩没有像当初所想的那样赚到几千元钱,反而每人欠了公司500元钱,还被逼着打了欠条。因为公司说染发费、服装费、化妆费、生活费都要她们自己出。事实上,每个学生在福建自己支付的花费平均都超过了2000元。

  小怜说,每天都是深夜才能回到宿舍,晚上还经常做噩梦。小伙伴们说梦话的时候都是:“我不喝!我不喝!”“快跑,再不跑就跑不脱了!”

  蹊跷的“半工半读”合同

  8名少女终于逃出了“魔窟”,看起来事情已经到此为止。但我们仍然要追问:在这一事件中,学校究竟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

  面对记者的问题,校方给出的解释是:这8名女学生并不是学校组织出去“半工半读”的,而是学生自己与中介公司签的协议;学校知道有“泉州中艺演艺公司”委托“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来校“招工”这么一回事情,学校完全尊重学生个人的意愿。而这些女学生到福建后被迫在酒吧“陪酒”的情况,学校也是在“出事”之后才知情。不过,校方也承认在学生与中介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对学生提供的“帮助”不够,对招工方和中介的情况“审查不严”。

  而几名学生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自己是农民,没有念过书,因此在签协议之前也曾来到学校,找到这个班的班主任问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学校已经看过了,没有问题。”学生小怜的妈妈哭着对记者说:“正是出于对学校的信任,我们才毫不犹豫地在协议上签了字。我想,不管怎样,学校总会对孩子负责的。谁知道,学校根本没有想过要负责。”

  那么,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协议,是否真如校方所说“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记者找到其中一名学生签的协议,只见上面写着:“学生以‘半工半读’方式到甲方实习、工作,实习工资800元/月,实习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每人每月工资增长50元,至2007年12月。这期间,乙方每月应得工资中的500元由甲方向乙方学校代交学费,其余数额归学生个人所得。”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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