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称教育部做出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一万元港币,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这位发言人称,经向教育部有关部门了解,此消息纯属捏造,无中生有,教育部从未做过此规定。这位发言人再次提醒各媒体和网站报道教育政策务必求真求实,切不可想当然,更不能捏造事实,误导舆论和受众。(3月19日《新华网》)
教育部从未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一万元港币。好快的刀!这是我见过教育部甚至包括其它部委在内,辟谣最快的一次。2月19日早晨出版的某报刊上刊登了题为《教育部做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一万港币》的新闻,而当日下午就看到了来自教育部的辟谣,就这速度,咱也得投教育部一票!
事实上,如果不斗气的话你就会发现,这一次教育部的规定其实没啥毛病。原来的“假新闻”中说,今年教育部与香港12所院校做统一规定,香港高校如果在内地自主招生,必须在7月7日之前完成,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这种情况,将杜绝以往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
而就目前中国高考招生的现状来说,这样的规定不是更公平吗?到哪里读书是你的自由,但就咱们的“只招第一志愿”的招生“潜规则”来说,你收到两地的录取通知书,这不但打乱了一些大学的招生计划,对其他考生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吧?我们的高考方式和录取方式和别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去年,北京文理最高分的两名女生第一志愿都报考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同时,两人也都报考了港科大。之后两人双双获得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最后又都收到了香港科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北京二中的何旋同时还收到了港大的录取通知书。而这对谁有好处?
至于说“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这样的规定犯啥毛病吗?这个定金到底是不是教育部收的报道中并没说明白,而如果是香港的高校收的的话,这应该是正常的事情吧?就算是教育部否定了,香港高校是不是收定金恐怕也不好说。
但既然在现有条件下这一规定是可以理解的,教育部为什么还要急三火四的辟谣呢?在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教育部已经被质疑得明显底气不足了。而且这次的“定金”自己一分也得不到,哪干啥要背黑锅呀?但总是如此这般的只想得好处不想担责任,人们有不质疑教育部的理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