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学校可及时掌握学生投保名单,以便于协助理赔工作;严禁学校统一办理,学校任何工作人员也不得代办,更不允许与学生的书本费等一并收取。昨天,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发出紧急通知。
据介绍,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允许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寄宿费。各地要把选用的各年级教材目录、单价在开学时公示,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收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非寄宿生和非住校生一律不得收取寄宿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也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建校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取消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课桌凳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柴火费等。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强迫学生集中就餐的,学校应坚决予以拒绝。
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据了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学校、教师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一律取消资格。各市、县(区)教育局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反映乱收费的投诉,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李敬 汪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