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我省未成年犯未能享受到义务教育的问题,记者今天下午采访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
这位人士介绍,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建议》的提案,已由教育厅转批到基础教育处,但目前还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提案的回复和处理。
他认为,介入未成年犯教育,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应尽的义务。从文化教育角度,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积极配合监狱、家庭、社区,做好未成年犯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的传授。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客观条件制约。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介入未成年犯教育是否超越其职责范围。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犯教育应该由执行机关来实施。
其次,师资如何解决。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能从财政拿到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经费。在目前中小学师资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很难抽调出专项资金和专门的人员。
第三,未成年犯被限制自由,他们只能在监狱接受教育。那就意味着“学校要搬进监狱”,学校的班级设置、教材选用、制度建设和管理如何解决。
针对操作层面的实际困难,这位人士认为,目前只能对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可通过一些灵活的手段来帮助监狱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比如监狱与学校形成对口单位,定期派教师进行“帮教”。 作者:王勇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黄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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