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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检查和风细雨 教育部不该回避吗?
来源:新华网      2005-9-17 10:19:00
 

    如果说积重难返的教育乱收费已经让人出离愤怒,那对教育乱收费的屡次雷声大雨点小的“专项检查”则已经让人麻木。


  9月15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自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此次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还包括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已经记不清这是中央各部门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展开的第几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了,只知道类似的专项检查每次都是“吹面不寒杨柳风”,检查的风头一过,教育乱收费依旧是百姓痛恨的顽疾。既然要检查,就应该出其不意,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在事先给被检查单位发出通知实行“告知义务”。难道是要给被检查单位一个“自纠自查”的缓冲时间,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极个别“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单位才会被拎出来示众?如此在开始就显得一团和气的专项检查到底能查出多少问题,实在让人不无担忧。


  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有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中央政策在地方执行中走形等种种因素,但行使监督之职的专项检查软塌塌地使不上劲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专项检查之不力,肯定会让伸向学生的乱收费之手更加肆无忌惮。


  乱收费的主体是各级学校,行使检查权的往往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这样制度安排看似很正常,但一次次徒劳无功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寄希望于教育主管部门拎起板子抽打自己的“儿子”,往往却是“提得高、落得轻”。


  审计署和环保总局之所以能相继掀起“审计风暴”和“环保风暴”,正是因为他们与被审查单位没有休戚与共的利益关联。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今后对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依然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话,老百姓还要失望多少次。面对教育乱收费的现状,在国家财政投入和政策执行走形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通过专项检查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就成了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手段。但这种手段能够生效的一个前提是:主导检查的部门与被检查对象绝不能有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既然如此,请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退出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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