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提升学籍管理水平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本报讯 山西省教育厅日前正式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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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特殊情况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实施细则》精简优化了省、市、县、校学籍管理职责,提出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基础上,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同时,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转学需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可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和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还需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等情况。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中国教育网
休学的情形和程序未做调整,新增了复学办理时限,明确核准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生返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该细则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张晓丽)太原日报 www.chinaedu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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