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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4月自考致考生一封信
来源:中国自考网      2006-4-8 10:57:00
 
  各位考生:

    现将2006年月4月月22日、23日高教自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二、凡未接到或丢失《考试通知单》,可持《准考证》于考试前五天内到我中心补办。若《准考证》丢失,可持《考试通知单》(或课程合格证)及证明信件到我中心补办《临时准考证》。

    三、为了保证考生能按时、顺利到达考点参加考试,请你务必在考试前一天下午去考点了解考场安排情况,熟悉行走和乘车路线。否则,进错考点、考场、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幻行为第二条处理。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3年春季考试起,一律启用12位号《ID卡准考证》(统称“新准考证”),原9位号《ID卡准考证》同时停止使用。

    五、本次自考实行分卷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时间由考前15分提早为30分。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即“两证一单”)入场。考生必须带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签字笔、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如需要还可带小直尺、三角板、圆规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手机、小灵通、传呼机等通信工具以及电子记事本、Mp3、文曲星等,私自带入者,不论使用与否,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2、考前20分钟,考生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不准用圆珠笔填写),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对应的信息点,还必须在卡内指定位置用钢笔、签字笔完整地抄写一段规定的文字,并在落款处填写规定的各项目。此卡填涂完毕及时交监考人员,如未交卡或未按要求填涂,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考前15分钟,考生须填写《答题卡》卡头。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不准用圆珠笔填写),必须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课程代码的信息点。防止只写不涂或只涂不写,防止填涂用笔错误,否则《答题卡》无效,不记成绩。

    4、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第一卷试题、第二卷答题纸)。考生应在第二卷首密封区内填写保密号、地市、考点、考场号、座位号、姓名、报考号(《准考证》号),同时在试卷最后一页右上端规定位置填写座位号,还应在草稿纸上填写姓名和报考号。

    六、考生接到卡卷后,应先检查卡卷有无残损污染、印刷不清、缺张少页等问题,不要急于作答。若有,应立即请求补充或更换。否则,影响答卷、阅卷,后果自负。

    七、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试卷卷首总分栏下,印有答卷要求,请一定按要求答卷。

    八、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九、开考1小时后,准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同时准许离开考点。

    十、为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自考声誉,请你考前务必明白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有以下9种违纪行为者,取消单科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郑(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有以下9种作弊行为者,当次报考各科成绩无效,停考或推迟毕业1-3年。(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作弊行为。

    3、有以下4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当次报考各科成绩无效,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祝您考试成功!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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