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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民办高校不得擅印通知书
来源:大江网      2007-6-12 14:06:00
 
    江西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对今年民办高校、专修学院办理非统招新生报到通知书审查备案的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印制非统招生通知书民校须具招生资格

  
民办高校、专修学院印制非统招新生报到通知书,必须具备招生资格,并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省内有关学校印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通知书前,必须报省教育厅社管处审查备案。

  民办高校、专修学院未纳入统招计划,自行招收的两类新生报到通知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明确规范性内容。

  审查备案材料须经督导专员审核

  民办高校、专修学院办理非统招新生报到通知书审查备案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法定代表人保证该通知书真实、准确,规范的承诺书;2、学校定点印制厂家信息及印制承诺书;3、学校印制和发放该通知书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名单。民办高校提供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审核。

  擅改备案内容学校年检将遭一票否决

  2007年不具备招生资格、停止自考生招生的学校,不得印制任何形式的新生报到通知书。备案后擅自改变备案内容印制新生报到通知书的学校,载入民办高校信用记录公告,并在年检时一票否决,取消学校2008年招生资格。

  办理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通知书、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备案的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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