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人员
招生工作纪律
入学考核与考试
招生规则
其  他
答考生问
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中国教育网 www.9109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