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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核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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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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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第三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根据新生的考试成绩及英语基础进行英语分级教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有关费用,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
  第三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特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2005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办主任室:0551-2901096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5,0551-2905427(带传真)
  网  址:http//www.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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