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以本校在校学生为助学对象,实行课余助学辅导培训,不得举办全日制(脱产)助学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普通高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坚持招生、教学、管理同一办学主体的原则,不得跨校招生和异地办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自考助学活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义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同时,自考助学要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不得开展主考专业的自考助学,更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命题教师也不得参与助学辅导培训。自考助学活动要遵循学生自愿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和教育教学设施。参加自考助学班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