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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跨区办园不需另行发证
来源:生活日报     2005-11-24 12:43:00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今后幼儿园跨区办分园不再另行发放办园许可证。凡主园扩建的分园,均使用主园取得的办园许可证,分园名称与主园不一致的,需要另外发证。

  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和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济南市教育局就跨区办分园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分园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举办单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标准,向分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办理登记手续,并书面报告主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园招生。分园的基本情况,不再统计上报主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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