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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幼儿上课撞伤破了相责任谁来担
来源:福建之窗     2005-11-11 11:46:00
 

  家长称整容费逾万,幼儿园只肯“道义补偿”2000元

  本报讯台江区宁化幼儿园5岁小朋友小明(化名)10月19日在课堂上和同学玩耍时撞伤,造成左嘴角与左脸颊之间撕裂2~3厘米,由此引起了家长与幼儿园的纠纷。校方说,孩子自己撞伤,他们没有责任。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故:孩子课堂上摔伤脸,缝了12针

  据事发时在场的陈老师讲,当时小明和几个同学一起玩,与同学发生碰撞倒地。当时她背对小明,没看见他是撞到什么东西。小明说,他是被同学推了一下,撞到放QQ泥的箱子上。

  小明的家长说,小明的上嘴唇与上牙龈之间韧带断裂,左嘴角与左脸颊之间撕开2~3厘米,后来共缝了12针。事发后,校方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治疗,同时通知了小明家长。园长王赛英说,她当即赶往医院,交了1200元住院费。小明住院7天,校方共组织老师21人次前往看望,垫付医疗费共2117.5元。

  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予道义补偿

  王赛英说,老师带孩子办完出院手续后,家长将有关发票、药品清单抢走。此后,小明的家人到幼儿园无理取闹,要求付更多的赔偿费。10月25日下午,小明的父母、爷爷及叔叔4人冲到幼儿园,破口大骂。小明的叔叔用装有茶水的纸杯砸陈卉副园长。4人还扬言第二天再来,如不解决就砸幼儿园。次日下午,小明的父母等13人冲到幼儿园,围攻园长,还多次动手打老师。随后,台江区教育局吴作添主任和110民警赶到现场,经协调事态暂时平息。

  11月4日,幼儿园向小明的家长邮寄了处理意见通知单。通知单上说,校方认为该起意外事故不属于责任事故,校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人道主义考虑,校方将会给予2000元的道义补偿,但家长须将校方垫付的医疗费发票归还。家长如不愿意,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事故责任,校方服从司法判决。

  家长:整容费用逾万元,学校推卸责任

  据小明的家长杨先生说,小明现在破了相极可能留下后遗症,医生说如果现在整容可能要1万多元。杨先生与家人多次问校方如果孩子留下后遗症怎么办,戴眼镜的副园长答复说:“我不管,我们是公办学校,你有保险,你去找保险公司。”

  杨先生说,他们此后两次去学校,得到的答复都是:“你先回去,我们去找教育局长研究,会拿方案给你,让你满意的。”几次讨说法未果后,杨先生要求校方写出书面的承诺,但遭拒。11月8日,杨先生收到校方寄来的通知单。他表示,通知里说的“道义补偿”,是校方在推卸责任。作为一个省级达标幼儿园,对小孩的安全问题不可能不负责,更何况是在教学期间,老师的眼皮底下。

  律师:校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说,小孩子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就等于形成特殊的教育合同关系。因为幼儿根本无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校方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有注意与管理义务。幼儿在园内受伤必定是由于校方管理不当,因此校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对幼儿损害后果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本报记者刘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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