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招生-校园-高考-考研-外语-自考成考-留学-幼教-基础教育-高教-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中外合作-资源-教育产品-求职招聘-在线报名-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就业政策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湖南省关于省外院校来湘就业的2005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来源:就业网     2005-11-17 10:00:00
 

  为方便省外院校来湘就业的2005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予理解和支持。  
  一、湖南生源

  1.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我办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2.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我办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4.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我办,并将其档案及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5.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无须到我办办理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

  二、非湖南生源

   我省已取消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到湖南省辖区内单位就业须先经我办审批的制度。因此,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关系情况,分别按本函第一条的第一、二、三款规定办理。

  三、请有关高校告知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根据我国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带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应按规定由组织负责传递)。

五、我省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731-2816665、0731-2816666;

 

■相关链接  
 
热点专题
·随州农行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
·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幼儿教育…
·中国出现这样的教育理念与…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教…
· 09年考研英语强化阶段复习…
· 考研备考最后四个月 黄金…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考研复习
·青鸟打开就业出路:高考失意…
·09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08年成人高考复习最后一…
最新快讯
·湖南省衡东县调整优化中小…
·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加强校车…
·山东教育状况改善 每千人有…
·成人教育近几年整体走冷 成…
·中青年干部“科学发展能力…
·女孩求职受骗引起读者关注…
·招聘会引来8千求职者 营销…
·留学人员增多考试密度加大…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
·“美国留学保签预备班”备…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