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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5年接收毕业生政策
来源:就业网     2005-11-17 9:5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凡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报到证》、《毕业证》在报到证的有效时间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转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各高校在派遣毕业生的同时,请按上述要求及时转寄学生档案。

    三、允许省外高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江西籍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代培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不需要由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

    五、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须先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六、凡未经我省招生部门批准在江西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就业的相关手续。

    七、我省从2005年7月10日开始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手续。

 


联系方式: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 肖曙光 舒正鸣


电话:0791-8511310 8526527 传真:0791-8510234


E_mail:admin@jxbys.net.cn http://www.jxbys.net.cn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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