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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所高校2006年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来源:新华网     2006-4-26 14:37:00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吕诺) 教育部25日公布了2006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66所试点高校名单,要求这些高校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这些试点高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教育部严禁试点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只能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公布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生或本科生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对招生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对出现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等严重问题的试点高校,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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