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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奖学金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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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产业联盟网 2005-9-12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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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品学兼优而又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参加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习,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奖学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奖学金(以下简称“中德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旨在鼓励品学兼优而又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参加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每年获“中德奖学金”的人数为5人: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2人。面向全校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际预备班的学生。 第三条:“中德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将获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为每人6万元,三等奖获得者为每人4万元。颁发奖学金的时间为获奖学金资格后的第二学年。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中德奖学金”的申请。 1、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优秀学生。 2、 申请“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奖学金”的学生,其高考成绩须在各专业前10名,或高考成绩在我校理科新生中排名前260名(浙江省),外省的理科在该省新生中排名前2名者;文科为全校新生中排名前30名者。 3、 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高中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条:“中德奖学金”资格的评定与每学年新生申请参加“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选拔工作同时进行。在各系选拔小组初审推荐申请“中德奖学金”资格人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最后报学校批准,并张榜公布。 第六条:获“中德奖学金”资格的同学在学校评定其资格后,其资格在两年内有效,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自动取消其“中德奖学金”的资格。 1、 中途退出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际预备班”学习或因病休学不能参加同级学习者; 2、 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五节者; 4、 在国内学习期间有不及格课程者; 5、 学期学习成绩在“国际预备班”内处于其班内50%以后者; 6、 生活不俭朴,平时抽烟、酗酒、沉溺网吧者; 7、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经济困难证明者。 第七条:获“中德奖学金”资格的同学在学校审定公布后两年内实行滚动式考核机制:每学期考核一次,凡不合格者即被淘汰,同时学校采取淘汰后补充办法,对国际预备班中确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按程序经审核确认后可以予以补充,认定为具有获“中德奖学金”资格的同学。 第八条:学生最后的获奖等级,将依据其在国内学习情况和表现由学校综合考核评定。经考核最后获“中德奖学金”的同学,在出国前必须与学校签订“诚信自律协议书”,保证其在出国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严格自律、圆满完成国外的学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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