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各区县自考办于2009年6月10日(周三)至12日(周五)(共三天)办理考生申报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毕业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下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1.填表日期:填写“2009年6月10日、11日或12日”。
2.专业代码、名称:先填写专业代码,后填写专业名称。
对已经停考的专业,要按照“停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名称对照表”中该停考专业所对应替代专业的代码、名称填写。
3.考生基本信息栏:在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须注明字样“无”字,其中“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即可。
4.课程考试成绩栏:考生必须按照毕业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顺序填写。
其中,如果使用已经停考的老课程来顶替毕业计划中的现行课程,考生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必须填写用来替代的停考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
已经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要先填写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后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的填写顺序按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5.合格证颁发时间栏:按“××××年××月”的格式填写。
6.颁发省市栏: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或证书)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填写发证省市名称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7.区县自考办审批意见栏:由区县自考办在栏内“右侧”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专用章”。
8.《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凡属由他人代填写、代签字而影响正常毕业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