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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8年自考护理学(本科)考试计划
来源:上海自考网     2008-11-10 10:24:00
 

  本专业由复旦大学主考,属系统委托开考专业。

  本专业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在临床护理实践中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初步具有从事护理教育和科研的能力。

  专业代码:B100702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  
3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4 0182 公共关系学 公共关系学 4  
5 3005 护理教育导论 护理教育导论 5  
6 3006 护理管理学 护理管理学 5  
7 3008 护理学研究 护理学研究 5  
8 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9 3200 预防医学(二) 预防医学(二) 6  
10 3201 护理学导论 护理学导论 5  
11 3202 内科护理学(二) 内科护理学(二) 5  
12 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下册)
14 序号
12为公共外语,任选考1门。若不选考公共外语者,须加考其他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0016 日语(二) 新编日语(1)
新编日语(2)
新编日语(3)
14
13 3004 社区护理学(一) 社区护理学 5 序号
13-16为四选一课程
14 3007 急救护理学 急救护理学 5
15 4435 老年护理学 老年护理学 5
16 4436 康复护理学 康复护理学 5
17 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序号
17-19为三选一课程
18 3011 儿科护理学(二) 儿科护理学(二) 5
19 3203 外科护理学(二) 外科护理学(二) 5
20   临床实习     不计学分,临床实习
3个月并考核。
21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需答辩。
合计       73  

  关于调整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及过渡办法的说明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5]13号文)精神,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具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现决定对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原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增加“公共关系学”一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两门选考课程。
  
  二、将原计划中的“公共外语”、“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二)”四门必考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程。
  
  自2007年起,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
  
  为做好该专业新、原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2、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第57页)中四门原计划所设课程且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 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以及可在新计划的“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第57页)中三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
  
  4、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第57页)中两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四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第57页)。同样,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第57页)中两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三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第57页)。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2-4点)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少于73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少于14门)。
  
  说 明:
  
  1、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序号12为选考课程,不考此课程者须加考序号13-19的选考课程中未选考过的课程以补足14学分;序号13-16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四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序号17~19为限定选考课程,考生须在这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
  
  2、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3、临床实习必须在综合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集中进行。
  
  4、本计划自200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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