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考 成考 >> 自考常识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北京09年自考应用技术类专业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9-11-26 13:41:00
 

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应用技术类专业助学单位:

根据《关于应用技术教育纳入常规自考管理的通知》(京考自考〔2007〕37号)文件精神,2009年7月为应用技术类专业最后一次考试。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和《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可顶替应用技术类专业部分相应课程的通知》(京考自考〔2008〕1号)有关精神,现就应用技术类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已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考生未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中,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相近,学习内容、要求相近的课程顶替关系遵照《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可顶替应用技术类专业部分相应课程的通知》(京考自考〔2008〕1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生未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中,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不同,学习内容、要求也不同的课程,考生可以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各专业中任意选择不重复的课程进行顶替。

例如:考生A为数控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液压技术(课程代码30506)课程未通过,京考自考〔2008〕1号文件中没有此门课程的对应替代课程,该考生可选择自考当前计划课程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代码00902)和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上机(课程代码00903)课程替代,即选择课程不受专业限制,但有实践环节的必须笔试和实践均通过才能顶替。

四、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依据上述顶替关系办理应用技术类专业的毕业手续。此后不再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研 高 考 自 考 外 语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考试攻略
考研“牛人”的备考之路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