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自考全日制助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审批(备案)程序、招生管理、经费收支、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日常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省属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内容进行了综合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对所属助学院校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对各校自考全日制助学招生人数进行了核定。经综合评估,全省有81所自考助学院校具有2009年全日制助学招生资格,核定招生计划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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