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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来源:周口日报     2007-12-12 13:34:00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这为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我们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全面提升做好新时期政法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肩负起基层平安创建的神圣使命。

  十七大报告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上改革发展重要前提的高度。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法综治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在这样一个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的重要过渡期,许多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平安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把“平安建设”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以促进和谐指导“平安建设”工作,以能否和谐检验“平安建设”工作,把打造“平安建设”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自身职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以排查化解矛盾为首要,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新模式。

  一是深入排查调处,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集中力量,对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疏导预防矛盾纠纷。二是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服务职能的作用,促进“平安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要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设长效机制、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查究机制,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建设覆盖本地区、反应迅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且长期发挥作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做到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维护社会稳定。三是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保护与服务职能作用;继续坚持和完善已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责任制,努力推动“平安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为契机,形成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新理念。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命案必破”这个目标,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坚决遏制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切实净化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出发,准确把握“平安建设”的工作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真正把平安建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整合资源,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建设”的指挥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本地区逐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队伍为骨干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要把“平安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平安创建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升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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