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期间因犯罪被判缓刑,每周定期在社区参加公益活动。今年高考临近,为让这名学生安心复习,溧水县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破例让这名学生的父亲代其到社区参加公益活动。日前,这名缓刑少年被南京某大学录取,昨天,溧水县检察院又资助这名贫困学生1000元钱。
今年19岁的罗文(化名)家住溧水县东屏镇农村,家境贫寒。去年6月的一天,罗文和10多名同学在某消费场所大厅玩耍时,与店方发生冲突,罗文竟拿起凳子,砸毁了大厅不少财物。不久,罗文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被判缓刑后,罗文被纳入社区矫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到社区矫正,罗文必须每周到社区或敬老院参加公益活动,还要定期向相关人员汇报思想。这期间,罗文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很优秀。
今年5月,距离高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罗文一边紧张地备考,同时每周还要参加公益活动。罗文的父亲罗子华(化名)担心儿子忙不过来,悄悄跑到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提出,希望自己能替儿子参加公益活动,以让儿子安心备考。
溧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倪一斌告诉记者,得知这个情况,他们立即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商议,同意在罗文高考前一个月,由其父亲代为参加公益活动。
这个决定,让罗文得以在家安心复习。而罗文的父亲,每周都准时到社区帮儿子完成公益活动。罗文高考结束后的第二天,就主动到司法部门报到,提出继续参加公益活动。
前不久,高考成绩揭晓,罗文以552分的成绩,被南京某大学录取。得知这个消息,一家人都十分开心,并对当初检察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帮助表示感激。
昨天,溧水检方决定,资助1000元钱给罗文上大学。拿着检察官送来的资助款,罗文流下了热泪。他说,离他去大学报到还有10多天时间,他已决定到镇上的工厂打工挣点钱,以减轻父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