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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考方案有重大变化 英语增至150分
来源:     2008-3-12 9:37:00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向社会公布。在今年的招考方案中,报名方式、部分科目分值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改动。
  报名打破户籍界限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到规定的报名点或原毕业学校报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名工作在5月15日前结束。
  毕业学业考试“三统一”
  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试分值有所增加
  据介绍,今年的英语分值由过去的120分改为150分,其中听力测试由过去20分改为30分。体育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成绩由过去的最高分20分改为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由市教育局根据《200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有关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查。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依据《200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听力残障学生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残障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今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确定。
  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他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分数不再作唯一录取依据
  市教育局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制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录取标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继续试行保送或直升制度
  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择校生不得突破30%
  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今年分解指标继续保持在学校招生计划的60%,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除此之外,各地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民办高中要划最低录取线
  按照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不得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为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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