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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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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8-5-8 10: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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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不应译为“WC”,应为“toilet”,药店不是“drugstore”应为“Pharmacy”……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广东省首部《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后称《规范》)即将出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范》围绕道路交通、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商业服务、旅游景点等5大领域,将对不规范英文“开刀”。(5月5日《广州日报》)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学术称谓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就像这个称谓本身所透露出的严肃性与严谨性一样,公共场所双语标识也是经过严格测试后,参照国际标准推行的另一种形态的标准化语言。如道路交通标识必须是规范的双语,而不能出现汉语拼音,以及缩写字母等。同时,在使用颜色时也要严格规范。在深圳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外国游客在一家酒店因内急去大堂洗手间,可在洗手间门口却徘徊了老半天,等到一位男士出来,才敢进去方便。原来,这个男性洗手间标识牌中用了红色,而在国际标准中,红色表示男性禁用此洗手间。
作为一座现代城市,公共标识缺失是不可忽视的细节,要创建文明要与世界发展接轨,除了在经济上发展之外,在文化上也要把好质量关。规范城市公共标识不容忽视,这不仅将促进城市自身创建文明,营造健康得体的人文环境,对外也树立了积极良好的城市形象。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是否规范、得体是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程度以及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临近,届时外国游客很多。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倡导统一规范公共标识的行业标准,使标识内容醒目清晰、双语标识标准规范。总之,加强对城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的标准化管理,将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并丰富城市色彩,方便人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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