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刘文华,男,1932年6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汉族,中国共产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院长,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建国以来国家最早的两位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之一),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家津帖。1951--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5--195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毕业;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1979年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系主任(兼)。兼职和社会活动:北京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查处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几个政府机关顾问,几个大学的客座(兼职)教授和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土地学会、水法学会、黄金学会等学术团体的干事、理事、常务理事;北京市技术监督学会、北京市卫生学会等地方学术团体的副会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曾先后多次参加经济立法的调查、起草、修改、审定等工作,主要有:计划法、基本建设程序法、国营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统计法、土地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