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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考研统考科目增多 统考专业课呈现三大特点
来源:     2008-1-30 17:02:00
 
  “十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按照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决策,从“十一五”开始,国家将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转到提高质量上来,而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正是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积极措施。

记者胡炳俊文李文波图

    我国研究生有哪些种类?初试科目、报考资格和学制要求近年来有哪些变化?考生应该注意哪些方面?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启动,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关于考研的有关政策,记者走访了部分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种类学制各不相同

    据介绍,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它分为两个层次,即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和职业型研究生。其中,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职业型研究生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简称法硕)、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教育硕士等。职业型研究生和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在报考资格、学制要求、学习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差异。

    硕士生的学制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通常情况下,普通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而职业型研究生的学制多为2年。MBA学制2年,课程内容广泛,涉及管理、经济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等。法硕学制2-3年,与法学硕士相比,法律硕士侧重于实务方面。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此后,又陆续推出了其他多种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2000年起,国家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则鼓励其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法律硕士考试的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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