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应聘工作时遭遇性别歧视该怎么办?”昨天上午,市妇联主席蔡立走进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直播间,就我市酝酿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相关问题与市民交流。
昨日,市民欧阳小姐打来电话,她是一名刚毕业的建筑专业大学生,来深圳找了很多单位都没被录用,她发现主要是许多建筑行业的企业歧视女性。蔡立首先鼓励欧阳小姐不要气馁,她说,目前市妇联正在酝酿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性别歧视时,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待遇;若受害人不愿意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待遇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市民李先生在电话中询问,性别平等条例对男性的发展和权益有哪方面的保护措施?蔡立介绍说,性别平等条例是一部惠及全市所有市民的法律,不论性别、户籍、年龄,都能受益。性别预算,不能把它理解为专门为妇女或男性制定出的预算,它是一种策略,是要求政府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男女两性和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全面反映预算收支及其相关的公共政策对男女两性的共同影响,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制定公共政策中对某一性别,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
蔡立介绍说,《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增强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方面作了重大探索,若能通过实施,将是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