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招聘 >> 就业指南 >> 名企用人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谨防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来源:山东工人报     2010-3-1 15:08:00
 
  经典案例

    在某外贸公司试工的小李,因为当初怕公司不肯录用自己,所以就没敢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以后,不论自己加班到多晚,得到的薪金仍然是公司最早承诺的500元。工作了2个月,小李试着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经理以对她“了解不够深入,争取更好表现”为由继续试用。直到工作近半年后,公司因“工作经验不够丰富”辞退了小李。

    案情分析

    每当求职的高峰季节,广大求职者在“过五关斩六将”之后,就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就需要面对试用期问题。而在现实中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普遍。

    通过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所谓的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去“试用”其他人,变相盘剥劳动者。

    法务学堂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这里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就是说你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告知你怎样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要求其出示必要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专家建议

    在试用期,单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让你立即走人,必须理由正当且符合程序方可,否则你有权拒绝或采取仲裁等方式维权。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