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门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申诉。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该校学生如果不服学校的违纪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如学生对复查决议仍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提出书面申诉。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为该校学生提供了一个讨“说法”的渠道,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