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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出《实施意见》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08-12-2 16:49:0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黔西南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近日,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团委等12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黔西南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出台,并将陆续下发到全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消防志愿者作为消防队伍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其影响力和作用效果明显,自2006年4月2日以“展青春奉献风采,助消防事业腾飞”为主题的黔西南州消防青年志愿者启动以来,全州消防青年志愿者们率先垂范、发挥优势,以文艺演出、黑板报、发放消防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开展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为推动全州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等中央13个部委《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黔西南州消防支队高度重视,积极与12个州直部门协调,联合制定下发了《黔西南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实施意见》对全州各级团委、消防、教育、安监、妇联等12个部门在消防志愿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互通互联,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全力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并计划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应当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经费保障和定期表彰机制,通过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州中国消防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的工作能力,为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黔西南州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减少火灾危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黔西南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吸纳更多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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