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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09年高考招生报名办法公布
来源: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12-1 13:30:00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2009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1日8:00至15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二)报名地点:申请报考的考生原则上凭户口本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站领取报考密码,在网上报名。从2010年起坚决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理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文件精神,违规跨市、跨县(区)招生的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若再出现类似违规招生,一切责任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相关中学承担。民办中学仍执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报名。考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为考生纸质档案的必备件。
    
    2.报名时,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考生号,经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然后领取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浏览《报名须知》《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只分两大科类,即文史类、理工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兼报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如果专业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4.“三校生”高职合并为一个科类,即“三校生高职”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高职”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
    
    5.因我省使用自行命题高考试卷,所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能借考。
    
    本省各市、县(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借考,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6.县(区)招考办负责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严格审查(对“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县(区)招考办应会同县(区)中招办、县教育局职成部门或市教育局职成科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6至18日。
    
    (五)报名后,考生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含上交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30元,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的考生要同时交纳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费。集体报名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凭通知书到江西省农业银行网点一次性缴费;个人报名的由县(区)招考办代收后交农业银行网点;凡在2008年12月18日至20日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报名无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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