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艺术类考生若艺文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艺理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且专业成绩达山西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线,第一志愿报考山西大学艺术类专业,可不参加专业成绩排队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投档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山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民乐、管弦乐专业方向中各行当专业成绩第一名者优先录取,若部分行当生源不足,该行当招生计划调配给部分紧缺专业(小提琴、二胡、琵琶等),原则上每行当调配人数不超过1人。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部分行当生源仍不足,该计划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音乐表演专业未被录取的所有文化课达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专业成绩达省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并录取。
第三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0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省外)以及各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68分以上者,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女生不少于15%;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15%。具体名额分配将在《山西省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
第三十五条 录取特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报考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教务处网址:;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580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