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名单。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事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试、体测和政审。
2、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征求各院校意见后确定批次,并在填报志愿前公布。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山西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
3、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4、艺术体育类分数线单独划定。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5、省属有关院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达线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上专业考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 关于补录
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高校可进行补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