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最近发出《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教评[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5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年检工作。
年检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各合作办学机构于9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学校财务以及依法办学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上报有关材料。抽查阶段:在各合作办学机构自查基础上,每年11月间随机抽查三分之一的合作办学机构,届时由我厅从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受检合作办学机构进行检查。
年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