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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国外学历
来源:淮海网     2007-5-6 14:29:00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有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而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的国别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包括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申请人所获国外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申请学历、学位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其中,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外埠申请者,可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邮编100083),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如上海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等)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的外文资料,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如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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