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杂文学会决定编辑出版《黑龙江杂文选》(第三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稿范围:凡黑龙江省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杂文作品均可选送;
二、本辑选编自2001年至2005年发表的作品,每人选送最多不得超过5篇,并请注明作品发表时间和报纸、杂志名称;
三、选送的作品,一律录入软盘,寄至黑龙江省纪检委《明鉴》杂志社(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7号,联系人:张伟、刘静,联系电话:0451-53641943);
四、结稿日期:2006年9月30日。
黑龙江省杂文学会
200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