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征稿 >> 文稿 书稿交易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新华网读书频道投稿须知
来源:新华网      2007-12-12 17:15:00
 
一、说明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读书频道投稿。读书频道和作者约定:作者向本频道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本频道和新华网其它频道中将作品公之于众。

二、作者投稿

您可以有两种方式对本频道进行投稿:

1、直接发电子邮件到xhbook@xinhuanet.com。

2、登陆新华论坛或新华博客,把您的文章发表在读书沙龙或新华书友会里。

3、投稿者必须为作者本人。如果是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稿件来源。

4、建议:请作者遵守有关排版规则、标点符号要正确,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书评最好要标明文中涉及的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详细资料。

5、欢迎国内各大出版社与读书频道合作,更欢迎合法版权持有者授权读书频道连载好书。

1、一般情况下,本频道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24小时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72小时内文章未能发表,可能是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审稿相应推迟。

2、本频道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1、作者在本频道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特殊情况除外)。

2、从本频道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

五、关于剽窃、抄袭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1、读书频道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读书频道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2、向在本频道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本频道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本频道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3、向新华网读书频道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频道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本频道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本须知解释权归新华网读书频道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