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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线:今年青海省高校招生有四大变化
来源:     2009-3-28 9:23:00
 

  3月27日,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在组织与管理、志愿填报、录取程序、违规处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和细化。和往年相比,今年高考工作呈现四大变化:不允许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监考教师由小学、初中教师承担;本科批次(一、二、三本院校)的录取实施复征志愿;完成投档程序后要求改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试时间及科目】

  今年高考仍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普通高考、对口高职统考时间及科目安排见文后附表。)

  【填报志愿和建档】

  上线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表。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依据分数,参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选报学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志愿。

  ●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09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上线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志愿表(原件)、照顾条件原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缺任何一项都不予建档。

  ●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志愿表、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同纸介质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

  考生备忘录:

  ●今年,全省共设33个考区,每考场仅限25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档案中还要装入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的公章,重点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家长是从省外来青经商的还须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年以上)复印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签字)装入考生档案。

  ●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进入省级电子档案库,不再作任何修改。

  ●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他院校的,取消其改录或调剂录取资格,并将此类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录取前的资格审查与档案管理】

  本科第一批(含一本层次少数民族预科)、本科第二批(含省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簿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省招办审查;本科第三批、省内预科、专科(含对口高职)及艺术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按有关规定审查和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招办领取后交给被录取的院校。

  享受照顾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办按规定审查核实。将符合照顾条件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一周。报名工作结束后才取得照顾条件的,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补报,补报信息的时间不能超过6月6日(高考前)。

  【录取信息确认】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等学校录取考生信息确信表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学生。考生可通过省招办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定向就业招生】

  高校定向在我省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招生,要有定向单位与招生学校签订的协议。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

  高等学校在我省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我省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分数投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高中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省教育厅评选);全省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评选);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青海省委评选)】(须将审批文件复印件和证书原件装档),增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提供由省级表彰的证书和详细材料),增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经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系组织测试并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增加10分投档;

  7.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20分投档。

  8.高中阶段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10分投档。

      【降低分数投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4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办法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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