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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广西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通知
来源:     2007-12-5 17:24:00
 

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 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2008年我区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8 日共六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23 日 ;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22 日一天;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参加考试;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参加考试。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19 日;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学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参加考试。

  三、报考办法及地点

  (一) 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参加 2008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 前 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二)报名确认及考试地点

  已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报名号,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考点参加考试。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08 年 1 月 19 日 、 20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8 年 1 月 22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08 年 1 月 19 日、 20 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8 年 1 月 2 2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3. 参加全区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的考生于 2008 年 1 月 20 日、 21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 至 1 月 28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4.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并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 至 1 月 19 日 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每门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其中权重系数色彩为 1 、素描 0.7 、速写 0.3 计入总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 。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 。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 2008 年 1 月 4 日 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七、其他

  (一)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 四 )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 2008 年 2 月 7 日后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 查询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 ( 专科 ) 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高职 ( 专科 ) 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我院统一寄发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2008 年春节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办领取。

  (五) 2008 年我区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和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桂林市王城1号)考点。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www.gxeea.cn )。

  (六)对在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广西招生考试院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第 18 号令 )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 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附件: 1. 2008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08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 2008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4. 2008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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