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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在昌举办
来源:     2007-9-17 17:56:00
 
          为强化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受农业部政法司委托,我厅于9月11日至14日在昌举办了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学员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座谈交流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并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马岩波副厅长莅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马岩波副厅长指出,8年来,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执法机构从无到有,执法队伍从弱到强,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业执法工作底子还很薄,执法队伍建设与其他部门相比还较弱,各地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压力很大,执法工作任重道远。

    马岩波副厅长希望,通过举办培训班,学员们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提高。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每位执法人员都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打破地区保护、行业垄断。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使执法部门成为农业部门的示范窗口,使每一位执法人员成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卫士,展示全省农业系统良好的行风政风,决不能滥用权力,决不能无所作为,决不将行政处罚作为创收手段。同时,又要做到热情服务,要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指导督促当事人依法生产经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二是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特别是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更新农业法律和相关公共法律知识。

    马岩波副厅长对学员们提了四点要求:一是集中精力搞好学习。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课。二是要保持谦虚的态度,认真做笔记,边学习边思考。三是要加强管理,厅综合法规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各设区市的同志要管理好本市同志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好学习秩序和保障好同志们的身体健康。四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与提高,把学到的新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带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设区市农业局法制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各县(市、区)农业局执法大队人员等约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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