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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闻:幼儿园收费或被监管
来源:华商晨报     2009-11-25 13:30:00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第三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民质疑,幼儿园收费太高,上一个普通的幼儿园,每月费用起码得千元以上,一些工资较低的家庭会承担不了。

  家长也不清楚,这些钱是否花得物有所值。

  晨报讯(记者 常旭)幼儿园收费高低不等,我省将对这项收费予以监管。

  昨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其中新增加了“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幼儿园收费将被监管

  目前,沈阳市幼儿园价格一般是每月300元至2000元不等,前段沈阳一家小区幼儿园还曾喊出每月4000元的天价收费。

  市民高先生认为,幼儿园收费太高,上一个普通的幼儿园,每月托费、餐费,起码得一千多,一些工资较低的家庭根本承担不了了。

  这些钱是否花得物有所值呢?家长也不清楚。高先生认为,幼儿园收费应该得到监管和规范。 

  在《规定(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幼儿教育收费较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对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为此,在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一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请校外法律辅导员作法制教育

  对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并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规定,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它的可行性提出疑问。

  相应的疑问指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家长普通认为开设法制课很有必要,但由于学校缺少专职的法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高校的法学教师、法官、检查官和律师等,作为校外法律辅导员。因此在三次审议稿中,将该条修改为“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10管打孩子”被保留

  在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其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未成人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有“帮助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教育其未成年子女,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有责任制止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规定仍然保留在草案中。具体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意味着,“110管打孩子”距离立法支持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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